【犯罪心理學S01E03】犯罪是先天還是後天?(上) 犯罪學之父龍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論
歡迎收聽由「鏡好聽」製作播出的犯罪心理學大解析,我是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戴伸峰,很高興在這個平台上與各位聽眾朋友們聊犯罪、談心理,解析犯罪心理學。
各位聽眾朋友們,我們《犯罪心理學大解析》已經進入到第三集囉。在前兩集中,我們探討了犯罪心理學的字面定義以及它的研究內涵,此外,也探討了我們臺灣目前的犯罪現況及趨勢等議題。
一開始,想先請問一個問題:「請問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出生當下是不是一樣的?」
先不要問什麼叫犯罪人,什麼叫一般人,怎樣是「一樣」。總之,你直觀認為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從媽媽肚子裡出生,那一瞬間,是否是一樣的?接下來,將會說明一下這兩個答案如何影響您心中的態度。
第一類答案,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聽眾朋友,您心中想到的答案是「當然是一樣的啊!」。小嬰兒在出生當下,就像一張白紙一樣,完全沒有被汙染、沾髒的痕跡嘛,怎麼會不一樣呢?在歷次的演講或是課堂上,現場約有90%左右的聽眾都會支持此類意見。那選擇此項答案的您,大概就是佔了大概90%左右的民意了,也就是壓倒性的多數。持這樣的意見,代表您心中對於犯罪行為人跟犯罪的原因這件事情,您偏向一套學問:犯罪社會學。
犯罪是先天還是後天? 犯罪社會學VS.體型犯罪論
什麼叫做犯罪社會學呢?犯罪社會學,主要探討的就是假定犯罪人跟一般人出生當下都是相同的,所以犯罪必定為社會環境原因造成的。舉例來說,父母養育不良、家庭功能失衡啦、學校教育不佳、社會經濟不景氣、住在一個不好的環境裡啦…等等。
如果您認同「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出生的當下無差所幾」,前述的原因就會更受重視。而這些原因,通常都來自環境。那麼如何才能協助犯罪人重新回歸正當的生活、軌道上面?通常便會採取環境改善,或是使用環境懲罰的觀點。舉例來說,我們可能會監禁他,處罰他,比方說抓去監獄關起來,或是教育他其他的生活技能,或是對於其調整改善生活環境,透過這些環境上的改善,以改變、矯正犯罪人的行為。
歷次以來的演講,即使在各大學的心理系,會在第二個答案舉手的同學仍不到一成。然而,這個「不一樣」的答案坦白來講很少人敢舉手。我每次在現場觀察時,發現舉這個選項的同學都有點畏畏縮縮的,手大概都是舉一半,想舉又不敢舉,又怕被老師點到。
其實這個也蠻有趣的,在所謂平等觀的觀念裡,向來都覺得人生而平等,所以怎麼會可能不一樣呢?但是當我們認真思考,其實有一些人在出生當下很有可能有一點點的不同。比方說,腦神經功能的差異,或是他可能生病了,或者是他可能有一些接近犯罪的人格特質。因而他終其一生都較有可能在犯罪議題裡打轉;換句話說,也就是遇到相同情境時,可能他們會比其他一般人更傾向用犯罪的方式來因應,所以就較有可能成為犯罪人。
如果,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出生當下是不一樣的,這時候聽眾朋友們心中可能就有一個疑惑了,這些人到底應該算是病人還是犯人呢?
犯罪學之父龍布羅梭(Cesave Lombroso) 從顱相學研究犯罪?
前述的第一個問題花了些時間,釐清大眾心中對於犯罪議題的思考方向,接下來就要進入犯罪心理學,如何探討的犯罪人的長相。
各位思考一下,腦中先畫一個犯罪人的長相,回想在你腦中浮現過、媒體上看過的犯罪人的長相、外型,您可能想到的是臺北捷運殺人事件、早期殺人魔徐東志⋯⋯好多犯罪人。媒體往往用一種非常嚴重的、驚悚的成語或形容詞來形容這些犯罪人,這些詞彙怎麼聽都覺得不舒服啦:獐頭鼠目、狼狽為奸、面目可憎、腦滿腸肥、蓬首垢面…。總覺得這些人的長相,就會對應到你想像中,豎目橫眉、一副暴戾之氣的外型,都是那樣子的感覺。
當心理學探討人類行為時,本來就是先看到外顯行為,而外顯行為,最重要的當然就來自於我們的表情、五官或者是體型,果不其然,其實當犯罪學這個議題形成學問的時候,第一位將犯罪學這個學理系統化予以探討的,被尊稱為犯罪學之父,也討論到這個問題。
犯罪學之父,其實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學者,叫做龍布羅梭(Cesave Lombroso)。龍布羅梭其實本身是一位醫生,他也有精神科醫治的專業,同時也擁有非常廣泛的興趣,他在當時,也就是19世紀末,其實對當時流行的一套學問非常有興趣,這套學問叫做顱相學。
什麼叫做顱相學呢?顱就是頭顱的顱,顱相學是當時非常流行的一套學問,它所指的就是人的外觀,也就是五官長相,透過分析這些頭骨,或是由頭骨復原出來的人的長相,來看看犯罪人跟一般人的頭顱到底有沒有不一樣。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研究方法?其實人類脫離原始進入文明也不過百來年,19世紀末期時,還是有非常多斷頭台的設計,的確有比較多機會,在罪犯處刑現場得到顱相學的相關資料。龍布羅梭這位學者對顱相學很有興趣,(畢竟當年人權觀念沒有那麼完善),他蒐集犯罪人被處刑的顱相,予以分析後,提出一個非常震撼人心的說法。他認為,犯罪人有一種天生的長相型態,他把這種長相型態濃縮再濃縮之後,提出了一個震古鑠今的理論叫做「18犯罪人相說」。
「18犯罪人相」當時其實是由歐洲人的觀點出發的。舉個例子來說,其中提到的一些微小特徵,根本就是在形容亞洲人。比方說塌鼻子,對於歐洲人來講亞洲人根本就像是小眼塌鼻民族,也就是說其實在龍布羅梭的年代,他已經漸漸地觀察到,有些人長相跟一般社會大眾有所不同,當時他不知道怎麼解釋這個現象,為什麼犯罪人的顱相有偏高的比例跟一般人長得有點不一樣,歸納出18種,就是18犯罪人相說。
18犯罪人相說提出後,當然受到非常大的震撼跟討論。龍布羅梭又趁勝追擊繼續探討體型,即生理體型跟犯罪之間的關係。他也提到一些很有趣的現象,比方說,手長過膝。中國古代也有一些名人手長過膝嘛,我們稱做帝王之相,結果,沒想到在歐洲竟然變成一種犯罪人的體格啊。蠻有趣的!他提出非常多關於犯罪人的體型、體相跟顱相之間的說明。
之後他提出一個很震撼的論點,這個論點將他一舉拱上「犯罪學之父」寶座。在提出18犯罪人相說,再加上體型研究,加以統整後,他提出了兩個觀點。第一個觀點稱為「天生犯罪人論」,什麼叫做天生犯罪人論呢?他認為犯罪人是天生的。這個論點一講出來造成極大的迴響,但也有非常多的學者提出反證,他們認為這些天生犯罪人具有特異的長相、特殊體型,這些特異的長相、特殊的體型讓他特別容易被看到。
在那一個年代,19世紀末期的歐洲,龍布羅梭覺得這些特異的長相跟體型有點像是什麼人呢?——達爾文進化論裡面所提到的原始現象。因此,第二個重點,他認為,所謂的犯罪人,是進化到文明階段的文明人裡出現幾個返祖現象。返祖現象,可能擁有前述提到的塌鼻子、捲頭髮、眼窩較淺的些外型長相,還有手長過膝、肩膀寬或肌肉發達等體型特徵,跟當時歐洲主流美學是截然不同,他覺得這些長相比較像是類人猿。
因此他認為,天生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就是因為在已開化的文明人中,有些人不小心又出現返祖現象,就像原始人的狀態,這些人怎麼講都教不聽,搞不懂文明,在文明社會下,他就成為犯罪人。當然,這是從歐洲人的審美觀出發。
在這個情況之下,龍布羅梭提出天生犯罪人論、返祖現象這兩大主軸的理念,之後他就漸漸被歸類在犯罪學中前導、帶領的角色。
至此,的確出了一個問題,意即倘若這些東西都是外顯、外表的,那內在到底是什麼呢?後續在許多其他學者舉證之下,龍布羅梭也不得不對自己的犯罪觀提出修正,最早他先是撤回(相對強硬)的天生犯罪人論,之後,緊接著也撤回18犯罪人相,畢竟太容易成為霸凌藉口了。撤回這兩大理論後,他的學理便獲得不同學派,或者來自於不同專業學者的補充跟挑戰,其實龍布羅梭的觀念,直到今天都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追隨者。
一般人沒有機會在臺灣各地的監獄進行研究,或實地接觸到犯罪人。過去我有不少機會到監獄執行研究,也認識了不少犯罪人朋友。我相信相由心生,有時候您真的會感覺,在監獄裡面的收容人,一直接受較良好的教育與生活環境上的保護,所謂的暴戾之氣真的降了很多,相反的,正在犯罪現場,比方說吵架啦或是街頭上鬥毆的青少年,好像在長相上面比較暴戾一點,倒也難怪當時龍布羅梭發現了這樣一個現象。
體型犯罪論:生理如何影響犯罪行為? 談談所謂的內/中/外胚
龍布羅梭發現這個現象之後,後續的討論開始避免論及長相,此類容易造成偏差跟刻板印象的說法,而進入體型犯罪論。體型犯罪論開始結合生理學,這時很多犯罪心理學家、犯罪生理學家,陸續提出一個體型犯罪論的觀點。當時最有名也最普及的一種說法,就是所謂的內胚型、中胚型、外胚型。
內胚、中胚、外胚在體型學上的說法是:內胚指偏向比較胖一點、中廣體型的;中胚就是比較倒三角的運動員體型,肌肉量較大,體脂肪低一點,運動健將型的;外胚就是瘦高或是細瘦的,感覺扁扁的、瘦瘦的、靈活的這種。
當時在二次大戰的前期左右,一次大戰末到二次大戰前,也就是1920-1930年代左右,體型犯罪論成為大家很喜歡討論、研究的方向。當時的犯罪學者們認為,外胚型,身材瘦瘦細細的這些人,讓人覺得他很容易在牆壁之間鑽來鑽去嘛,一個小小的縫就可以溜到你家裡頭,他們覺得這種人執行偷竊、竊盜、扒竊相對來講是比較容易的,說明外胚型的人容易偷竊。
而那些肌肉壯碩、猛男型的人呢?感覺起來就是隨時帶肌肉啊、力量用不完,隨時就有跟人家幹架的感覺,所以犯罪學者就認為衝動的、暴力的身體型犯罪,應該是這些中胚型的人犯下的。
至於內胚型的朋友們呢?由於中廣身材圓圓胖胖的,讓人感覺非常的安心,這種人因為很容易招人信任,被推測較容易犯下詐欺罪。至此,這3類體型犯罪學說是真的嗎?其實現在看來,不是這樣的。但在早期,對於不同體型的人的確有一種錯誤的犯罪類型歸類方式,漸漸地,這種體型犯罪論當然也受到極大挑戰,這種挑戰隨著什麼東西開始呢?答案是心理測量工具的演進。
心智運作層面的犯罪人分析 比較笨的人才會犯罪?
隨著心理測量工具的演進,漸漸地人們開始發現犯罪這檔事不是外貌、外表所能決定的。很多時候,其實跟人內在的心智運作歷程有關係,尤其在智力測驗風行之後,漸漸開始有人針對同年齡層的犯罪人跟一般人進行智力測驗的分析。果不其然,從臺灣的收容人跟同年齡層的一般人的研究中可以發現,收容人的智能平均分數的確會比一般同年齡的對照組要來的低。
而這個「低」,不管有沒有達到統計上面的顯著意義,總之,給了一個刻板印象,就是犯罪都是笨的人才會做的事情。這個就很弔詭了喔。當然,智能表現研究中,講犯罪人笨其實是錯誤的說法,精確來說應該是IQ分數上有差異,犯罪者只是呈現分數較低,而一般人比較高而已。
但是比較低就是笨嗎?其實這倒不見得。隨著我們智力測驗工具的演進以及它的完善化,的確發現其實智力有很多面向,你在某面向特別好不代表你在所有的智力面向上都很好。像戴老師也考過智力測驗,當時在考預備軍官時,我記得我預官分數都考得很好,但是智力測驗發下來,我看了快嚇到了。因為我的分數寫了79分,下面蓋了一個大大的紅色字,四字印「疑似智障」。天哪!晴天霹靂,各位聽眾可能現在都把收音機關起來了,反正聽個疑似智障的人在這裡講話,哈哈哈。
不過呢,我另外一種智力卻非常高分,就是語文智力。所以其實智力的內容呈現本身就有不一樣的內涵,真正要講一般人跟犯罪人是否在智力表現上有所差異,這個部份要持非常審慎的態度。普遍上來講,的確沒有錯!就一般智能來說,普通人會稍高於犯罪人。
但是其實有越來越多的犯罪人隨著犯罪類型的演進,比方說網路詐騙、駭客犯罪,這類犯罪沒有高智商的人是辦不來的,像我這種3C白癡啊、電腦白癡,怎麼犯下這樣的犯罪呢?可能就沒有這個執行能力了。
總而言之,智能與犯罪的關係漸漸地進入了大家開啟的一扇研究之門,就是也許犯罪真的受到一些內在心理運作的影響喔。那這些內在心理運作的影響到底是什麼呢?我們在節目第三集跟第四集會一系列的呈現給各位,我們在下一集時候再跟各位聽眾朋友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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