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台南歸仁曾發生一男一女雙屍命案,死者分別為18歲陳女與68歲張男,根據警方調查了解,凶手郭俊偉性侵陳女後,連砍48刀將其殺害,又出手5刀將路過目擊張姓老農殺害滅口。
後來警方逮捕凶手郭俊偉後,他雖坦承犯案,卻咬出謝志宏是共犯,2人後來都被判處死刑。不過當年全案疑點重重,其實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謝志宏犯案,加上謝雖有自白坦承殺害陳女與張男,但過程中卻缺少重要的錄音錄影檔案,檢察官認為最具有關鍵的證據消失,加上調查後發現謝並無殺人動機,研判為郭一人所為,因此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去年3月14日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死刑執行,謝志宏當庭無保釋放。
如間該案件判決結果出爐,台南高分院今宣判謝志宏無罪,全案可再上訴,終於還給被判死9次的謝志宏清白。若檢察官不上訴確定後,謝志宏可依法提出刑事補償,依照《刑事補償法》每日可賠償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故算他的冤獄賠償金將落在2,050萬至3,417萬間,最終賠償金可能將超越徐自強聲請的2,814萬,成為全台冤獄賠償的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