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報導,深圳一位張小姐在1992年花了3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0萬)買了間新房子,現金全額付清後,因為工作異動調去上海,由於過於忙碌,時間一久就給忘記了,28年過去,日前她終於靈光一閃想起年輕時給買自己買了間房,因為人在香港治病,就委託弟弟前往深圳看看,沒想到裡面已經住了人,對方應門還問:你找誰?
根據附近鄰居表示,那戶人家已經在這住了十幾年,社區管委會也證實,該戶一直都有繳管理費,平日相處也看不出什麼異樣;但也有另位居民跳出來說,該住戶並不是屋主,他們是「撬門住進去」的。後來張弟弟就帶著購屋證明找上管委會,社區主任表示,當初確實有接過舉報說有人撬門進屋,上門查看後,發現是大約5個人的小家庭,疑似屋主的人還拿出手寫的轉讓證明,以及一份火化證明,說是賣房子給他的人已經過世了,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這件事就不了了之,才讓人一住就是十幾年。
而真正的屋主張小姐,當年全額付清買房後,手邊只有買賣房屋合約,因為太忙了沒有去辦房產證,才會導致現在這種尷尬的情況,雙方都持「買賣合約」說自己是屋主(而且對方還多了一份火化證明)。經過律師和協調員的努力,張小姐已找到房子的開發商公司,將前去調出更多資料好名正言順辦理過戶,討回房子且一併追討這些年的房租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