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18年前大法官曾針對通姦罪做出解釋,認為合憲,但如今已有重新檢討的必要,大法官認為,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已有疑義,且通姦罪干預人民隱私,通姦行為是發生在個人私密空間,在偵審過程中,常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的領域,以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許宗力表示,目前的婚姻制度,社會功能相對化,應有不受干預婚姻的自由。
大法官認為,《刑法》的通姦罪對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第23條的比例原則都不符,即解釋公布日起失效,至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提告的規定,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立即失效。
通姦除罪立即生效,但不代表外遇沒事,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