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指出,法務部認為通姦是否該以刑事處罰,應有具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斟酌,應不是司法解釋範疇,但法務部仍對於大法官解釋予以尊重,雖然現在通姦沒有刑罰,但違背婚姻忠誠仍有民事責任。
至於目前偵辦中的通姦案件,承辦檢察官將依照大法官的解釋進行處理,法務部檢察司也正在草擬相關函件轉告檢察機關。本刊調查,目前涉及妨害家庭與婚姻罪章(第237條至第245條,含刑法239條通姦、重婚、和誘、略誘及其他罪)偵查中案件數,截至今年4月底,共計355件,即刻解套。
除了偵辦中案件會因大法官解釋受到直接影響,本刊調查,現有2名受刑人因觸犯通姦罪而關押在監,也因大法官今解釋通姦,得以停止執行,將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