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錦也表示,將來遇到類似案件,即使法律並未規定,也將多一個步驟,了解義務人是否有未登記的動產及變賣意願,避免再被外界質疑「為何如此極端,不執行電視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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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直言疏失,也承諾將在一個月內改進執行人員的作業程序。「我會要求所有同仁,竭盡一切可能找到義務人,晚上去拜訪、用手機打給他都好,讓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他說,嚴正執法外,他們也該設想當事人處境,若對方真有困難,也能提供當事人分期付款,或轉介地方就業服務站。
雖然像陳青旭一樣,因為欠繳罰單而被拍賣不動產的情況非常少見,但過去3年,全台仍有560個案件,因為積欠20萬元以下罰鍰,不動產遭拍賣。
公權力即使合法行使,也可能粗暴輾過一家人的人生。現任立法委員邱顯智認為,執法者心態要調整、也要更審慎,合法不是唯一標準,更要注意手段的必要性跟合比例性,「民事跟行政有時比刑事還殘酷。關你5個月,跟我把你這輩子全家人都住在那裡的房子執行掉,恐怕後者並不亞於幾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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