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走進陳青旭家裡,映入眼前的,便是與神明桌並排的老舊冰箱,上頭貼滿便利超商多年前集點兌換的卡通磁鐵。緊鄰神明桌,原本就狹長的客廳,因為推滿搬家用的紙箱,而顯得更擠了,連電風扇都疊放到紙箱上頭,葉扇轉動時,幾乎要刮到電視液晶螢幕,發出刺耳的碰撞聲。
【1萬8的悲喜劇番外篇】法拍可以不拍賣傢俱 直接拍賣房子嗎?
過去2個月,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為欠繳交通罰款1萬8,000元,房子被法拍,成為新聞焦點。其中不少學者質疑,為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執行時,不先拍賣陳青旭的動產如家中冰箱、冷氣,取得應繳罰鍰,而是直接拍賣房子?
看到這樣的畫面,一般人很難不去懷疑,陳青旭家裡明明有各式家電,為何行政執行署不拍賣屋內這些傢俱,而是直接拍賣房子?
4月中,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也曾提出質疑。他表示,2018年4月27日,行政執行署人員進行查封會勘時,便請鎖匠開鎖、會同警員進入陳青旭家中,當時入屋就應該明白,如果查封電視機、冷氣及傢俱這些動產,應該足夠支付欠繳的1萬8,000元罰單,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為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對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釋,執行官一般不先法拍動產,是因為多數動產如冰箱、冷氣、電視、電腦等,並沒有財產登記,單從外觀難以辨別是否屬於陳青旭所有;另外,由於房子的動產一般會推定屬於戶長所有,因為戶長不是陳青旭,而是他母親陳郭金英,執行官更不會直接推定這些傢俱屬於陳青旭所有。若是不小心執行到第三者的財產,也可能產生國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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