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18:42 臺北時間

已婚男KTV「撿屍」硬上女網友 竟還問友人: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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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網友KTV夜唱酒醉,遭「撿屍」性侵。(示意圖,Pixabay)
女網友KTV夜唱酒醉,遭「撿屍」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2017年一起性侵案件,已婚陳姓男子與友人到西門町知名KTV夜唱,趁著女網友酒醉意識不清的情形下,趁機「撿屍」,甚至還邀請其他男性友人輪流性侵。對此,台北地院審結,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2017年2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姓男子與友人到西門町知名KTV夜唱,到隔日凌晨3時50分許,部分友人已陸續先行離去,其中一名朱姓男友人暫時離開包廂至走廊與女友講電話。
此時,包廂內僅剩陳男和女網友,女網友因為酒醉而感到頭暈、噁心欲嘔吐,陳男趁機攙扶她到廁所內,強迫她進行口交,並脫下對方的黑白格紋窄裙、安全褲及內褲,將她強壓在馬桶上,從後方強制性侵得逞。
朱男返回包廂發現空無一人,察覺有異,欲進入廁所察看,陳男卻一邊穿上自己的褲子,一邊用身體阻擋他進入。朱男表示,他打開廁所門後,女網友立刻向他哭訴,陳男也坦承自己性侵她,還問他「要不要?」
陳男辯稱,朱男在走廊講電話講不到2分鐘就回包廂,當時女網友跟我說她不舒服,要我扶她去廁所吐,約在廁所裡吐了2 、3分鐘吐不出來,且廁所的門並沒有上鎖,朱男回包廂後他就扶女網友離開廁所,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不可能性侵。
法官審酌,陳男與女網友僅為普通朋友關係,本應互相尊重,竟為滿足己身欲望,以前開強制手法迫使女網友就範,非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戕害女網友身心健康,危害其性自主權,惡性重大;考量女網友無和解意願,判處陳男4年徒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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