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工廠上班的簡姓男子,5月底白天在街上巧遇1名馬尾妙齡女子,上前搭訕後發現女子精神異常,僅能回答「不知道」「沒有」等簡短回應,便起了歹念,強行逼迫女子與他搭捷運回家。
簡男將女子關在其住處當作「性奴」,強行性侵她,甚至不准她把衣服穿上,方便他隨時逞欲,待簡男吃完中餐回來後,再次性侵女子。被害女子家屬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女子遭到簡男強行帶回家,時間已超過12小時以上;警方趕抵簡男家中逮捕他,將一絲不掛的被害女子救出來。
簡男辯稱,他們是「合意性交」,被害女子是主動跟著他回家的;警方拿出監視器畫面後,簡男又改稱只有對她親吻和撫摸而已。簡男偵訊後,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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