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的女兒因在美國普遍看到販售大麻油,知道有助於緩解母親病情,因此於前年從美國寄回台灣2罐、共計一百多公克的大麻油。由於大麻油是大麻萃取物,遭海關查獲,依收件地址找到陸女,並依運送二級毒品罪將之送辦。
陸女的丈夫代替妻子出面,強調大麻油是女兒的孝心,而非運毒,並出具醫生開立的處方籤用藥,與大麻油都同樣具有抗發炎、抗氧化的效用,醫生也開出診斷書,建議陸女的症狀可購買大麻油治療。
此外,從美國寄回的包裹上清楚寫上真實地址和姓名,顯見沒有躲避查緝的意圖,檢方最後認為主觀為寄「藥」,並非運「毒」,因此予陸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