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肇事者事發當天上午8時開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時,未禮讓直行車就左轉月眉路,對向張姓騎士因煞車不及撞上,頭部重創送醫急救無效,造成家屬心中無限悲痛。
法官調查發現,儘管張男也有過失,但李姓肇事者迄今未與家屬和解,先前說好賠償保險300萬元以及支付額外100萬元,卻因只能先給30萬元,剩餘70萬元,要求每月10萬元分期償還。但李男竟在隔月貸款129萬元,購買總價139萬元的LEXUS轎車。
法官認為李男寧願負債購買豪華房車享受,卻無意履行賠償張少家屬責任,非但沒有盡力補償,還對年輕生命無比輕賤,人命價值不如1部轎車,顯然毫無誠意,態度極為惡劣、令人不齒。
法官指出,唯有嚴懲才能讓肇事者記起教訓,藉以扭曲偏差價值觀,遂依過失致死罪重判李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