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時,薛姓女子年僅18歲,全身有42%遭燙傷,其中23%永久無排汗功能。薛姓女子原向玩色、瑞博和八仙公司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1417萬餘元。而薛姓子女父母因女兒受傷期間無法正常互動為求,求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今日一審判決出爐,玩色、瑞博公司賠償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257萬餘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玩色、瑞博公司要再另行賠償薛女7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連同257萬元,薛女共獲判賠332萬餘元。至於家屬求償,因薛女治癒後經鑑定後能建立正常關係,無損溝通能力,因此未予已准許。
因當天派對流程和場控均由玩色、瑞博負責,八仙僅提供場地出租,事先對色粉濃度和熱源隔離等事項並不知情,因此一審判決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免賠,而舞台公司和志工也同樣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