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消防員年屆中年、有妻小,與同事間相處融洽,但在2018年私抄報案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的報案電話後熟識,陳男取得對方信任後,2018年4月開車載小花往竹東,並停駛路邊於車內性侵得逞。
小花父親得知後非常憤怒,與陳姓消防員簽下和解書,並獲賠償10萬元,不過陳男矢口否認「性侵、猥褻」,不過期間內小花多次試圖自殺,2年內輕生獲救16次;在2019年心理輔導,陳述遭陳男性侵,並憤慨表示「想殺死對方」,不幸於今年2月自殺身亡。
對此,陳姓消防員向檢警坦承知曉小花未成年,也坦言開車載她、請她坐到後座,但否終否認猥褻、性侵一事。對此,稍早新竹消防公布懲處,表示尊重地檢署依法起訴之權責,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相關疑慮,毋枉毋縱、絕不護短,針對陳男違反受理報案紀律且未主動陳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予以行政處分記過1次。另,有關刑事涉及性侵部分,則待法院判決後再陳報公懲會懲戒。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 生命線:1995
-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