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今(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派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之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大同股東會當天,投保中心派了6個人前往盯場,「我們心裡真的很感慨,什麼時候證券市場變成這樣,一家公司可以有53%的表決權不讓他行使,到底還有什麼秩序可言?所以隔天早上9點我們投保就開會,不到半小時就有共識要做這件事(指對林郭文艷提告)。」
邱欽庭指出,過去投保中心沒有對類似的案件提出訴訟,「這是第一次!」並強調,近期投保法修正後,威力比以往強大許多,「根據今年新修正之投保法地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了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訴訟確定後3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
他嚴正表示,「等到法院確定後,有3年都不能擔任董事,請你們(律師)不要想一些奇奇怪怪的方法維護經營權,否則客戶會被你們害得很慘。」
邱欽庭坦言,提出訴訟後確實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司法程序,「正義或許會來得比較遲,但正義一定會來,只要我們打贏官司那天,從那天開始她(林郭文艷)就會失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