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音之還提到,向羅淑蕾借款2,000萬元的票據,是由她女兒楊宇晨背書,羅淑蕾在她們夫妻逃亡後急忙催債,最後由律師黃呈熹出面與羅協調,雙方同意用楊宇晨名下的南投豪宅折抵債務並過戶給羅,羅也同意不再主張對楊有債權;但王音之堅稱那張票她還清了,羅卻沒把支票還她,還說羅稱那次的款項是向友人借的,所以她才把位於南投的豪宅設定抵押給羅的友人。
王音之還說,中租的利息比較低,可借額度又高,她向中租借了幾千萬元後,要將房子改設定抵押給中租,因此把設定給羅友人的產權塗銷。
對此,檢調曾以證人身分密訊羅淑蕾,羅稱王音之欠她至少4,000萬元,才會要求王以南投的豪宅抵債,由於王音之買下該豪宅時向銀行借款1,800萬元,她代為還債後,才將房子轉移登記;檢調也清查雙方金流,確認羅淑蕾只是單純借款及討債,未和潤寅詐貸案有關。
羅淑蕾並表示,王音之向她借款多年,月息僅一分半,日前法院傳她作證時,她已提出票據說清楚,而王用來抵債的南投房產位在死路,開價3,000萬元都賣不出去,她也成了被害人。
根據羅淑蕾過去擔任立委的財產申報,她名下在大台北地區有土地33筆,擁有的不動產從深坑山區到汐止、新店鬧區、士林、萬華、松山通通都有。除此之外,她的存款達9,000多萬,身價數億元。
其實羅淑蕾是有錢人,在政壇不是祕密,她在大學時代念會計,26歲就在台北南勢角買下人生第一棟房子,致富關鍵就是存錢投資房地產,她還是全台第一家引進炸雞的生意人,投資眼光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