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年初獨家報導該場協調會的會議記錄內容,會議做出以下決議:「為協助企業穩健經營,有關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授信展延事宜結論如下:到期或即將3個月內到期的展延3個月,可以提前或以信用狀,包括瑕疵押匯即期或遠期180天內沖償,償還後空出的開狀額度,可以繼續在額度內循環動用,出口押匯額度亦可在額度內循環動用。」也就是說,潤寅的貸款都可展延3個月還款。
曾銘宗後來澄清,稱他並不認識主嫌楊文虎、王音之兩人,強調當初是轉介陳情,並無介入銀行協助展延之情事。當初潤寅宣稱是出口伊朗的中小企業,因適逢美國強化對伊朗經濟制裁,導致國內銀行不敢承辦來自伊朗的匯款,其他中小企業也面臨相同問題,基於協助中小企業的困境,才安排該公司與往來銀行說明。
曾銘宗還強調,銀行是否願意協助是由銀行專業自主判斷,並未發出任何正式會議紀錄,盼各界勿刻意扭曲抹黑,若有不實報導也將依法提出告訴。
不過,楊文虎落網後坦承,前年10月他在高鐵台北站買車票時遇到曾銘宗,因為對方是立委,加上當過金管會主委,他就上前打招呼並換名片;後來美國制裁伊朗,導致潤寅資金無法及時匯回台灣,楊曾拜託曾銘宗找兆豐銀行及國貿局幫忙;至於曾後來找3家銀行開協調會之事,由太太王音之處理,這番說法明顯打臉曾銘宗。
此外,檢調除了追查內鬼掩護潤寅外,也正積極清查金融圈是否有共犯,因為北檢起訴潤寅案時,認定詐貸犯行的時間從2010年開始,巧合的是,監察院在10年前就曾收到一封檢舉信,揭露潤寅及旗下2家子公司向某私人銀行融資過程有問題,並由監院在當年10月13日火速將相關內容函請金管會調查,最後卻不了了之。
詭異的是,隔月2日,金管會銀行局竟以函文方式,要求該家銀行說明,業者過了半個月後回覆多達22頁的授信報告給金管會,案件就此結束;未料,10年過後,北檢偵辦潤寅案時,果然查出這家銀行也遭詐貸數億元。
究竟當時金管會做了哪些作為?為何未主動進行金融檢查,卻以函文方式要求銀行說明?是否通報司法機關深入追查?或僅被動收下銀行報告就草草結案?諸多疑點都有賴檢調釐清。
一位熟悉偵辦金融犯罪的司法人員告訴本刊,若金管會當初查出蛛絲馬跡,潤寅案極可能從詐貸幾億元的星星之火就可結束,不至於如海嘯般重創金融圈,尤其王音之夫婦的犯行竟可長達10年,不得不讓人懷疑另有共犯,才讓整個風暴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