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五岸巡隊在6月30日下午1點多獲報,小琉球美人洞海域「發現有潛水(自由潛水)遊客觸摸海龜」,並透過民眾拍下的畫面發現,男子以蛙式追逐海龜,並不斷伸手摸1、2次海龜,甚至還調整姿勢再度下潛觸摸海龜。
海巡人員立即依影片,追查涉嫌人特徵,最後透過監視器畫面,在2小時後,在小琉球某一民宿尋獲找到特徵相像的45歲王姓男子,隨即帶回調查,針對摸海龜觸法一事,王男供稱不知道「海龜不能摸」。
對此,海巡人員表示,觸摸、踩踏海龜事件,今年以來已發生2起遊客腳踩、伸手抓海龜等案件,而遊客都均辯稱,不知情或未看到警告標示,不過仍無法逃避刑責。因此,海巡人員呼籲遊客「不要再犯」。
另外,面對野生動物應「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海巡人員也表示,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另外如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五種海龜(包含綠蠵龜)
台灣海龜為一級保育類動物,受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保護,因此賞龜時如追逐、觸碰、驚嚇到海龜,皆有可能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