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女的前夫成天在外花天酒地,還花錢玩女人,雙方於去年7月22日協議離婚。黎女自認大把青春浪費在前夫身上,心有不甘,決心報復。
2人離婚2天後,黎女發現前夫在外勾搭他人,設局要求前夫做「最後1次」離婚砲,待對方入房內脫褲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長剪行凶,剪去前夫陰莖與陰囊,沖到馬桶裡,還潑鹽酸毀容。黎女的前夫忍著痛楚躲進廁所報警,向警方哀號「救命!殺人了!」,黎女落網前企圖輕生,情緒激動地表示「我殺人了,我要準備坐牢,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
據《自由時報》報導,前夫以遭受重傷害以致不能人道、精神與生理皆承受極大痛苦為由,向黎女求償千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最後判黎女賠100萬。原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黎女,但新竹地院法官認定黎女並無置於死地之故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不過黎女不服,認為「判太重」提出上訴請求減刑,檢方則指黎女未獲被害人和解,認為法官判刑太輕也將提出上訴。
據悉,被害人雖生殖器僅剩1公分,但事後仍交了女友且2人感情甜蜜,開庭也都陪在身旁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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