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1歲的梁男與A女(24歲)於2017年交往,去年9月因故分手,她立刻與新歡陳男在一起,梁男懷疑A女在未與他分手前,就劈腿陳男,他不甘被戴綠帽,更想與A女復合,於是去年10月5日前往A女新竹縣住處堵人,將她強行帶走,控制其行動。
梁男載走A女,並搶奪其手機,查閱Line的通聯紀錄,他一口咬定兩人分手前,A女就劈腿,放話要讓陳男好看,接著將A女帶到竹北某汽車旅館。梁男一進房就逼問A女與陳男交往細節,稍有不從,即毆打怒罵,最後,乾脆強脫A女衣物,先以手指猥褻,最後性侵得逞。
梁男逞完獸慾,將A女載到便利商店,讓她打電話找陳男來載人,一見到男友,A女淚崩,哭著讓陳男帶她去藥房購買事後避孕藥,而此時梁男還透過Line傳訊息,要求A女必需與他保持聯繫,不能搞失蹤,否則要對她與陳男不利,梁男嗆道:「別讓我理智線斷掉,否則我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
剛遭到毆打、施虐、性侵的A女情緒崩潰,於是在男友陪同下就醫、驗傷,醫師指出,A女全身多處瘀青、擦傷,而且有急性壓力反應,產生憂鬱、害怕、身體不適及失眠等情緒創傷反應,建議轉往精神科就診治療。
最後,A女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並申請保護令獲准,全案日前偵查終結,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梁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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