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9日,就讀某大學的A女(19歲)到新竹市民生路一家按摩店做全身指壓,江姓按摩師見A女年輕貌美,身材姣好,竟然利用她趴著,無法抗拒的機會,跨坐其背部,然後挑逗性的輕撫女孩背脊,接著輕摳A女腳掌心,而女大生與心懷不軌的陌生男子獨處地下室包廂,心中害怕,卻不敢高聲呼救,但江男越來越過火,竟然以下體若有似無的觸碰A女的臀部與大腿。
A女害怕遭性侵,在趴著被按摩時,暗中以Line傳訊給男友,最後她無法忍受,藉口要上廁所,將自己反鎖,等待男友來救;而男友剛好在附近,立刻趕赴按摩店,將A女帶回家,飽受驚嚇的女大生見到男友立刻放聲大哭,全身顫抖。
A女在男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偵訊時,江姓按摩師堅稱,當時是以高跪姿橫跨在女大生背後,所以胯下並沒有碰觸到女大生,他強調,這是作背部指壓時常用的姿勢,並非挑逗、性騷擾。
但A女供稱,江男刻意摳她腳掌心,在地下室進行全身按摩時,的確感覺到按摩師以跨下硬物觸碰她的背部、臀部,甚至還藉故坐在她身上,牽她的手;而男友則證稱,女大生被毛手毛腳過程,不斷傳簡訊給他,並非事後誣陷。
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他身體隱私處」罪嫌,將江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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