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指出,依據「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第9點,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金融機構皆會受理,且可照全額兌付:1.破損,但餘留部分在3/4以上;2.破損,但片片能吻合;3.汙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之三倍券,並無網路上所謠傳店家及銀行拒收折痕及髒汙三倍券的問題,請民眾安心使用三倍券。
經濟部提醒,振興三倍券自7月15日開放領券,已領券民眾可持三倍券至實體店家消費,舉凡夜市、商圈、超商超市、餐廳、百貨等等皆可使用,使用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
店家收到振興三倍券後,於7月23日起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即得持紙本三倍券向經濟部公告之60家金融機構(https://twup.sme.gov.tw/3000/)兌領;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得委託有統一編號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製類統一編號之組織等協助兌領;其中農漁民部分,農委會已請各農會及漁會協助兌領,民宿業者及個人司機部分,交通部將協請民宿協會協助合法之民宿業者代為兌領,及協調委由各縣市工會協助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