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則判決指出,1名住在新竹的志願役下士A男,透過社交軟體《Instagram》結識了未滿14歲的A女,於認識當日即邀約A女到自己新竹縣的住處飲酒做樂,更明知A女未滿14歲,卻對她上下其手,甚至性交得逞。
A男本以為此事神不知鬼不覺沒人發現,沒想到A女竟懷孕此事才東窗事發,讓A女的父親氣急敗壞對A男提告,經雙方和解後,法院考量A男已知悔悟,尚非惡性重大、十惡不赦之人,最終判處A男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
網路獵童已非個案,彰化也有1名40歲惡狼B男,透過社群軟體結識未滿14歲的B女,並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明知B女未滿14歲,但B男仍不時要求B女在學校廁所以及住家浴室自拍裸露照片供自己觀賞。
B男甚至還利用B女下午放學後或補習前的時間,帶她去汽車旅館等地發生多次性行為,最後B女父親驚覺有異,在逼問下女兒時才發現遭遇這樣的情況,於是向彰化縣警察局報案,而B男也坦承犯行。
法官在審理時認為,B男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就已經與B女年紀相近,竟仍對她做出如此犯行,戕害B女身心發展甚鉅,因此最後判處B男5年有期徒刑。
只是現代父母親忙於工作,加上資訊發達,很難窺視子女上網交友狀況,往往一不留神,就會遭到惡狼趁虛而入,造成孩童不可抹滅的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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