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蘇震清至少從李恆隆身上獲得2000萬元,檢調也發現,2015年5月間,李恆隆為了感謝廖國棟幫他說話,曾交付4張面額共200萬元的支票給他表達謝意,廖則透過葉姓外甥助理充當人頭,將支票存入其戶頭。
隔月,監察院為調查經濟部處理太流公司登記案有無疏失,邀集行政院及經濟部等官員召開早餐會討論,廖國棟和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以及郭克銘都替李說項,但時任經濟部長的鄧振中仍不願退讓。
檢調掌握,當時李恆隆交給白手套郭克銘200萬元支票疏通立法院相關人士,郭換成現金給丁復華70萬元,丁用來購買進口名車,至於丁的老闆廖國棟,只拿到50萬元,並將錢存到外甥的郵局帳戶。詭異的是,經濟部將太流案的簽呈全列為不可閱卷宗,檢調搜索時竟發現李恆隆握有完整資料,足見可能還有內鬼尚未曝光。
此外,同年11月間,郭克銘又交付丁復華300萬元,丁將其中的220萬元存到兒子的帳戶;去年底,廖國棟前往妻子擔任藥廠負責人的辦公室密會翁華利及李恆隆,丁復華也跟去,廖、丁2人離去時還拎著一個黑色提袋,檢調懷疑袋子裝的就是賄款。
辦案人員還查出,徐永明去年底在東吳大學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原本經濟部官員不願列席,經廖國棟強力要求後,經濟部才派員與會,廖在會中砲火猛烈,頻頻修理經濟部,讓李恆隆聽了很開心,還向統領老董翁俊治大讚廖是「我們的人,這個人很忠」,後來即給他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