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0多歲的人妻與年近90歲的陳姓老翁為鄰居,從小看她長大、結婚生子,人妻也將老翁當成尊敬長輩看待,因此人妻婚姻不順時,都會找老翁抒發心情,甚至向丈夫離婚時,也請陳姓老翁當離婚證人,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人妻指控,請老翁當離婚鑑證人時,對方竟要求「如果不與我發生性關係,我就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因無法在跟丈夫生活,且找不到其他人幫助,於是人妻硬著頭皮答應對方要求,到新北市「香寧旅店」,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事後人妻為想越不對勁,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陳姓老翁到案坦言與人妻發生性關係,但宣稱無脅迫、為被對方意願,更爆2人完事後,還與夫妻倆到餐廳用餐,直言若是違背對方意願,怎麼可能還會一起去吃飯。
對此,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人妻與老翁一起進出旅館,過程間人妻無任何異常舉動,且從人妻的驗傷診斷書,僅有處女膜有裂傷,全身、四肢並無任何明顯外傷,且2人發生關係後,確實與人妻的丈夫一起去餐廳用餐,加上過程人妻都無求救與逃離,顯然違背常理,因此認為陳姓老翁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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