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查出,石木欽在翁茂鍾所涉民、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以兒子名義於2008年6月間向佳和公司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聯亞公司股票100張後,並於2014年7月15日聯亞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後,陸續以每股300元以上價格賣出獲利。
監察院握有一份向翁買股名單,除了石木欽外,還包括任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任職的秦台生,也曾向翁買股獲利,後來秦台生退休後也到翁的公司任職,此外,有不少司法官及調查官也在名單上,監察院近日將公布完整內容,由於不少人是現職人員,名單正式公布後,恐將引發風暴,負責此案的監委王美玉及高涌誠說,日後完整的調查報告完成後,會有完整買股名單,檢警調及法院都要自清。
翁茂鍾是石木欽的長期友人,翁涉及與百利銀行的5項官司及自己涉入的3件炒股案時,石木欽與他經常往來,也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更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均有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提案,彈劾石木欽。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法官在正義及法治國原則維護上,扮演著無與倫比的重要角色。因此,不論個別或全體法官,均應廉潔奉公、朝乾夕惕,尊重及榮耀司法,讓法院成為公眾所信賴的公平審判機關,並致力於維護及提升法律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