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中國大陸地區OTT,透過代理或經銷等方式在台灣經營,經濟部今(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
愛奇藝、騰訊等中國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被視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0條之1的「非法業者」,提供的屬於「非法內容」,將被禁止來台。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官員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105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經營的OTT業務,並不是開放給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經濟部並未核准。
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愛奇藝台灣站」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對媒體表示,草案公告僅14天就進入行政院,預期未來可能很快就會實施,只能盡快研究相關對策,沒料到商業行為會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