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11:00 臺北時間

小吃店露下體陪酒 越南辣妹辯稱內褲穿反下場GG

mm-logo
時事
基隆地院分別判處羅、潘二女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9萬、4萬元。(本刊資料照)
基隆地院分別判處羅、潘二女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9萬、4萬元。(本刊資料照)
一名越南籍潘姓女子在基隆一家小吃店內擔任陪酒小姐,去年8月間,警方上門臨檢,在包廂內見她站在沙發上,手上拿著內褲搖晃,露出下體供酒客觀覽。潘女辯稱,是因為發現內褲穿反,才會脫下內褲準備更換,沒想警方剛好上門,法官最後依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女是基隆一家小吃店負責人兼任櫃臺工作,僱用原籍越南的潘姓女子等人當作坐檯小姐,每坐1台2小時30分,坐檯費為300元,另可以與客人互動,取得小費,不另支薪。
去年8月24日晚間,林男等3人前往該店消費,羅女安排潘姓女子進入包廂內服務。期間潘女為多賺小費,站在沙發上熱舞助興,還褪下內褲露出下體,供男客欣賞,警方上門臨檢,目睹包廂內春色無邊,當場逮捕潘女及羅姓女負責人。
潘女辯稱,她把內褲脫下來拿在手上,是因為發現內褲穿反,覺得不舒服,才會在包廂內脫內衣更換,否認刻意裸露下體的意圖。
羅女則稱,每一位小姐上班時都有簽下切結書,要求小姐們只能單純陪客人喝酒聊天,認為小姐在包廂內的其他行為與她無關。對此,員警則表示,走到包廂門口,有一個端菜的服務生大喊「警察來了」,認為羅女一說與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羅、潘二女為了招攬男客,在包廂內裸露下體供男客觀覽已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觸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羅、潘二女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9萬、4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