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2 05:58 臺北時間

【新北警離譜辦案3】挨控證據未移送、檢討被害人 淡水分局:溝通上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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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市淡水分局遭控竊案證據未移送,還發公文檢討被害人。(翻攝淡水警好讚臉書)
新北市淡水分局遭控竊案證據未移送,還發公文檢討被害人。(翻攝淡水警好讚臉書)
本刊接獲一名陳姓屋主投訴,指去年9月,新北市淡水分局偵辦一起重大竊案時,出現離譜疏失,連重要的監視器都未交予檢方,導致2名共犯至今逍遙法外;屋主表示,警方還發公文,疑似指責他訴諸媒體讓主嫌跑掉,讓他不能接受。淡水分局則指出,案發後皆與被害人保持密切聯繫,絕無縱放嫌犯或檢討被害人之舉,可能是在溝通上與被害人有落差,會再持續協助其蒐證。
對於被害人指控不熟悉轄區、與嫌犯擦身而過等疏失,淡水分局當時回應,接獲報案後即派員前往現場,但山區道路複雜,且報案地址與社區位置差了1.5公里,員警來回繞了4次,且當時亦攔查到2部可疑車輛,經清查車上無贓物,經分析比對行竊車輛與這2部車的尾燈不同,因此抄錄車主資料後,便讓他們自行離去。
淡水分局表示,經採證可疑指紋、菸蒂後,已將周姓主嫌逮捕到案,也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淡水分局偵查隊長郭懷澤表示,該案發生在去年9月,他是在今年5月到任,6月左右接到被害人的電話,表示想看一下當時移送給地檢署的監視器畫面,於是雙方在6月19日跟相約檢視。郭懷澤指出,當時新北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也有來電,指被害人開庭時,認為監視器畫面有出入,所以也請偵查隊與被害人聯繫,了解認知上是否有落差。
郭懷澤說,被害人看完影像後表示,並沒有看到派出所當時調閱的關鍵影片,他手上有當時自行擷錄的畫面,質疑是派出所未交出,也會把影片提供給地檢署。郭懷澤指出,由於當時的派出所長已調職,他詢問前任所長,對方回覆從未請被害人到單位內看過影像,所以仍須等看過被害人掌握的影片後才能了解內容是否具有關鍵性。
對於被害人指控被偵查隊發公文嘲諷一事,郭懷哲表示,這份公文是要告知偵辦進度。據其所知,因為當時同仁查訪時,附近鄰居都說有看到嫌犯出沒,在新聞露出後再前往查訪,民眾即稱未見任何可疑人士出沒,並沒有要檢討被害人的意思,應是被害人誤解。
郭懷澤說,警方不會去刻意將畫面隱匿或縱放嫌犯,能夠掌握多少證據就會如實偵辦。另外,關於陳姓屋主指竊案經媒體報導後,分局長致電指出「你想要怎麼做?」乙事,淡水分局表示,分局長是出於對案件的關心,並無惡意,希望被害人能夠體諒。後續也會持續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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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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