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其中一名黃姓少年二審遇到陳筱珮這庭,按理來說,同案被告涉及殺人罪已遭重判,該名少年也難逃重懲,但竟被改依傷害罪判刑6個月,依法可易科罰金,不但免囚,竟連傷害致死罪都不構成,刑度還跟著大幅驟降,看在被害人家屬眼裡不知做何感想。
這起案件是桃園31歲廖姓男子不滿點的歌被鄰桌客人唱走,雙方互嗆並找人助陣,鄰桌男子找人將廖男與其堂弟打得遍體麟傷,又押往附近工廠施暴,並將2名被害人塞進後車廂,警方獲報展開飛車追逐救人,廖男因頭部受重創傷重不治身亡。
一審時,桃園地院分別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決主嫌蕭姓男子合併應執行22年3月徒刑,曾男合併應執行21年6月徒刑,其他共犯也遭重判,全案上訴高院後,帶頭打人主嫌及一旁叫囂參與鬥毆的其他被告,除了在場助勢,也有動手打人,因此,跟一審一樣都被視為共同正犯論處,唯獨該名黃姓少年躲過殺人罪獲得輕判,讓檢方頗為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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