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投市發生2隻法鬥被活活餓死的事件,吳姓房客去年6月於南投市租屋,3個月後提早搬離。同年10月中旬房屋發出惡臭,呂姓房東接獲大樓管理員通知,在警方的陪同下開門查看,卻發現屋內人去樓空,只留滿地排泄物,和已經死亡的2隻法國鬥牛犬,令人不忍的是狗狗身上已生蛆發臭。
警方蒐證,檢察官對遺棄並造成犬隻死亡的吳女提起公訴,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指出,吳女提早搬離卻未將飼養的2隻法國鬥牛犬帶走,房內沒有足夠的飲用水及食物,也未留逃生通道,讓犬隻在髒亂空間因缺水與飢餓致死,可見被告故意傷害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
法官強調,被告吳女既為飼主,應盡照護義務,若無能力,應積極尋求動保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各地愛心狗園協助,而不是任意將犬隻關在髒亂與密閉環境導致死亡,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若以罰金易服勞役,1天1,000元,需再支付5萬元罰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