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17日下午2點,擔任建築工人的林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攔查,進行酒測,其體內酒精濃度高達0.75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甚多,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被告在2015年之前,有兩次酒駕違法紀錄,2015年他又犯下3次公共危險罪,前兩次判徒刑分別5、6個月,可易科罰金,第三次法官判他服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2016年,他再度酒駕被捕,判刑9個月,出獄後在假釋期間,又犯第7次公共危險罪,這次,法官判刑10月,連同之前剩餘的假釋刑期一併執行,他在去年12月6日刑滿出獄。
哪知道才出獄11天,又犯了第8次公共危險罪,偵訊時,他辯稱體內酒精是前一天入睡前喝酒所殘留,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無視政府法令,置用路人安危於不顧,已彰顯對法律規範的漠然心態,應予嚴懲,考量他坦承犯行,沒有肇事,判處徒刑1年。
林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他強調自己是原住民,沾染部落喝酒文化,值得同情,而且,他也發誓戒酒,並於今年6月間,到醫院精神科求診,懇請二審法官減刑,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林男酒駕高達8次,屢屢被判刑而不知警惕,所以台中地院法官才會加重判1年徒刑,且林男陳述飲酒文化與立志戒酒,卻未提出能減刑輕判的有利證據或辯解,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已有全盤考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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