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高女在徐男住處,與徐、高兩男喝酒聊天,酒過三巡,高女向高男開口借款10萬元,高男卻以開玩笑口吻說,他身上僅剩6,000元,女方可以「陪睡」抵換借款6,000元,高女同意,遂與兩男3P床戰,但事後因高女酒醉嘔吐,沒有拿6,000元就逕行離去。
隔天她聯繫徐男,欲向高男索取6,000元未果,憤而向同居的顏姓男友投訴,顏男於1月16日夥同身份不詳男子,約徐男見面,並控制其行動,恐嚇道:「把樓下的人都叫上來,順便把槍拿上來,先斷他(徐男)一隻手」。
徐男心生畏懼,先交身上僅有的3,000元,再簽下30萬元本票後獲釋,2天後,徐男攜帶9萬7,000元現金,在超商前交給高女與顏男,雙方簽立和解書,顏男再把30萬元本票交還高男。
顏男還透過徐帶話給高男,恐嚇說:「可能會出人命」。高男心生畏懼,主動與顏男、高女聯繫,高女遂要求一次支付30萬元現金,或分期付款支付50萬元,但雙方於1月18日下午於超商談判,高女就地起價,要求100萬元「和解金」,雙方談不攏,高女說「你有誠意要解決的話,就先拿1萬元出來」,高男迫於無奈,掏出1萬元現金交付。
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高女向高男借6萬元,高男卻說要用陪睡換取10萬元借款,高女拒絕後,兩男趁她醉酒性侵,律師主張,高女與顏男,對徐男與高男有債權債務的關係,沒有不法意圖,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顏男徒刑11月,高女徒刑9月。
被告上訴二審,期間償還徐男勒索所得10萬元,高男4,000元(1萬元減掉約定陪睡的6,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這對情侶明知本案不是性侵害,卻藉此恐嚇取財,但考量已和解而減刑,顏男改判徒刑9月,得入獄服刑,高女則改判7月,可以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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