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去年12月21日,林男與妻子和一名女性友人參加慶生會,眾人在KTV開趴歡唱後,一同乘坐一輛計程車回家。林男,先將妻子送回住處,回到下車地點,發現女子醉倒在路邊,於是趁著酒意對該名女子上下其手。
林男當場將自己的褲子脫掉,再強脫女子內褲意圖性侵,女子掙扎酒醒心生一智,要求林男帶其返家拿東西,林才停止施暴,女子事後至警局提告林男涉嫌性侵。
林男到案後坦承強脫女子內褲,且與女子達成民事和解。承辦檢察官勘驗KTV外監視器畫面,認為3人一起搭上計程車離開,雖林男與女子已和解,但仍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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