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事證包括被害人指認、對話截圖、4級毒品,認為羅育祥涉嫌重大。且羅之前所犯的性侵案判10年定讞,他還蓋密室,顯示有逃亡之虞,加上羅的供詞跟其他涉案者有出入、曾指示丟棄少女手機,更有滅證及串證之虞。加上此案跟羅育祥之前犯案手法類似,都以少女為目標,也可能反覆再犯,衡量後必須羈押禁見。
檢警查出,羅育祥(31歲)今年5月在套房蓋好密室,以躲避之前所犯的性侵案重刑,但卻誘拐14歲少女進入,從上週六到昨日才被警方尋獲。羅育祥疑還在少女頸上套項圈稱「會通電」、持美工刀逼不准離開,且警方也搜到4級毒品,高度懷疑他餵毒後對少女伸狼爪。
據了解,檢警專案小組偵辦期間掌握羅育祥的身份,就發現他今年7月23日被北院判10年徒刑,但他並未上訴,於是雄檢與北檢啟動密切聯繫,雄檢全力尋找少女及逮人,北檢確認該判決是否定讞,如羅獲交保即啟動發監執行,不讓她在外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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