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少女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後失聯,當時少女應羅嫌要求搭上友人盧男小客車前往竹北住處,盧男再將少女手機帶往台北,利用手機訊號誤導警方偵辦,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根據雄檢追查,認為盧姓、王姓友人和葉姓妻子被告3人疑為共犯,檢察官還原3人過去對話紀錄,發現他們不僅知道羅男竹北住處設有密室,還協助掩護犯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進一步指出,少女失蹤過程中,羅男的妻子、王姓友人不但負責提供飲食,還依羅男指示矇騙警方,羅妻更向雲林斗六分局謊報羅男已經失聯許多,是失蹤人口,好掩飾羅男行蹤;另一人盧男則是在收取3,000元後,聽從羅男指示刪掉被害少女手機內與羅男對話紀錄,並丟棄手機。
雄檢認為,盧姓、王姓友人和葉姓妻子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準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其中葉女另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昨晚聲請羈押禁見3人均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