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去年7月接受書法同好周女的委託,她將作品寄給周男,請他寄去日本參加「日本第71回全日學生書道展」。然而周男在交寄的過程中,卻不慎弄丟了周女的作品,他怕對方怪罪,竟決定自己提筆重寫,還用周女的名字落款,將自己的作品以周女的名義交件參賽。
然而周男沒想到,這幅冒名的作品竟然還真的得獎了。周女得知得獎的消息,開心地前往日本領獎,這才發覺展出的作品根本不是她當初交給周男的那一幅,甚至也不是她本人的字跡,周女憤而對周男提告偽造文書和妨害名譽。
檢方偵訊時,認為周男雖冒用周女的之名義參賽,但並沒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名譽,但在偽造文書罪的部分,周男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檢方因此依偽造私文書罪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周男雖是不慎遺失對方作品,但卻未用正當方式解決問題,還擅自冒名偽造作品參賽,造成同好周女的損害,新北地院本月初判決周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