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受訪時表示,本案的男學生如果是像爆料者所言,加害女同學的過程長達2年,為何校方完全沒有意識到案件的嚴重性?馮喬蘭說,以《性別平等教育法》而言,目的是希望讓孩子了解自己擁有身體自主權,別人不可侵犯自己的身體;本案的過程看似是對性平教育的一種傷害。
馮喬蘭指出,學校應該去補強性平教育工作,預防類似的案例再發生,無須等到性平會調查結束;而性平會除了做行政調查,也要查明為什麼學校無法即時預防這類的性平、校安事件?這些都是學校必須更積極面對的工作。
面對專家質疑,校方強調,今年4月中旬獲知後,即展開通報與調查,性平委員會在8月中做出結果與建議,因此趕在開學前將當事人分班,也向學校獎懲委員會提出將加害者記大過,由獎懲委員會開會決議,同時建議男同學休學或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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