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陳姓丈夫熟睡時,他的手機傳來訊息通知聲音,李女打開一看,竟然是兒子補習班女老師傳來的,她還稱丈夫「寶貝」,妻子氣炸了!偷偷用丈夫指紋解鎖,赫然看到手機通訊軟體對話裡,丈夫與女老師互稱公婆,還有2人臉貼臉、親臉頰等親密照片。
但李女不動聲色,先保存證據,然後雇用徵信社「抓猴」,徵信社查出,2人一起出遊農場,到汽車旅館過夜,甚至丈夫與女老師帶著小孩出遊,且3人一起到公婆家晚餐,儼然是女主人,幾乎是「侵門踏戶」了!
接著,李女查看丈夫車子裡的行車記錄器,一看,影片中傳來「嗯嗯啊啊」的呻吟喘氣聲,2人戀姦情熱之際,還有「拔出來、吃香腸、吞下去」等露骨對話,因此氣得向法院提告,向丈夫與李女求償100萬元。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陳姓丈夫主張,妻子已妨害祕密手段取得手機照片、行車記錄器影片,應無證據能力,而且他也否認通姦,被告2人均堅稱,因雙方小孩是相處融洽的同學關係,女方又是兒子的老師,才會交換教養小孩心得,並帶小孩出遊,對方家吃晚餐,並無任何不正當交往情形。
但丈夫的說法被法官打臉,法官認為,李姓妻子提出的行車記錄器、手機照片、檔案,均有證據力,無妨害祕密等情形,且經當庭勘驗,法官認定,2名被告就是影片中的男女主角。
法官指出,被告2人互稱老公老婆,還一起出遊、用餐,並有貼臉、親吻等舉動,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另依行車記錄器影片可知,2人曾在車內撫摸、親吻及性交,已侵害李女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