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今年7月底深夜報警「有人正在性侵我老婆」,警方迅速到場卻無發現異樣,呂才說出實情,因為自己懷疑老婆偷情,以為當時有其他男人在房內,衝動想捉姦,因而撥打報案電話報警。
警方認為呂男故意謊報案,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將他移送岡山簡易庭裁處。但簡易庭審理時,以當時勤務受理的110報案紀錄單上寫明,「本案經電詢報案人了解狀況,報案人稱其妻與一名男子目前在家中房間內發生性關係」,認定呂男雖謊報,但卻沒有「經勸阻而不聽」,不足以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警方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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