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之前出庭強調,學運時的勸離或驅離不必由總統下令;江宜樺則認為警方依法執行公務,當時抗爭者違法暴力攻佔機關,卻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不配稱「公民不服從」;被告均否認犯罪。
馬英九認為,當時參加太陽花學運的幾百個學生在2014年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24天,要求行政院撤回函送立法院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他在3月23日上午於總統府召開中外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
馬英九認為,當天晚上,數千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他們破壞門窗,進入1、2樓辦公室,準備占領後阻撓第2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中央政府,馬英九說,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責任勸離或驅離,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安全與社會秩序,這是合法、必要、而且符和多數民意期待。
對於這些群眾,馬英九出庭時強調,當時台北市警察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以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不需要由總統下令,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也都強調未違法,今天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