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3:46 臺北時間

憲法新制首例 立院同意蘇震清等3立委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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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地院庭長李殷君表示,已收到立法院回函同意羈押蘇震清等3立委,3人再經訊問後,送至看守所。
台北地院庭長李殷君表示,已收到立法院回函同意羈押蘇震清等3立委,3人再經訊問後,送至看守所。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貪汙收賄案,經漏夜庭訊,認為3人有羈押必要,今(22日)凌晨4時許裁定3立委羈押禁見,但依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修訂案後,立院會期內,羈押立委要先經立法院同意,北院以最速件發文給立院後,已在上午10時20分收到立院同意的電子公文,這也是新制後首例。
依據《憲法》第74條規定,逮捕、拘禁立委前一定要先經立法院同意,1966年時盜賣黃豆案的涉案立委徐君佩、姚廷芳及劉景建3人,經立法院以鼓掌通過的方式,同意當時的台北地檢處(現為台北地檢署)將3人羈押(當時檢察官不必經法院同意,就可以羈押被告);1995年前立委蔡辰洲則是在1985年則因為十信案遭羈押,也是先經立院同意。
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新規定,限縮改為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台北地檢署8月間將蘇震清等立委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因當時是立院休會期間,不必先經立院同意,昨天全案起訴到台北地院時,已是立院開議期間,北院在收到蘇震清立委貪汙案前,已預先進行沙盤推演。
台北地院昨收案後,院長黃國忠、刑一庭長李殷君及發人言黃佩禎庭長即輪流坐鎮應變,黃國忠與李殷君更是徹夜在法院待命,凌晨4時許合議庭審判長黃怡菁、受命法官蔡宗儒及陪席法官商啟泰諭知3立委羈押後,北院即在第一時間製作公文並由法警專車送至立法院,以避免憲政爭議。
但立院在凌晨並無收發人員可以收文,在場的保警也無權收公文,因此台北地院在8時立院收發人員上班後,再送一次公文,經立院同意後,北院在10時20分收到立院以電子公文回覆同意,並通知3位立委的律師,在11點30分進行訊問,再將3人送至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院庭長李殷君表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立委與共犯余學洋、梁文一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共犯丁復華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被告郭克銘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林家騏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名立委趙正宇則無保釋放。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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