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13:25 臺北時間

女直播主穿睡衣面交 遭男子摸胸猥褻還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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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姓男子2年徒刑。(資料照)
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姓男子2年徒刑。(資料照)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江姓男子,私訊一名女直播主,在她住處面交貨物,江男見到女子穿著睡衣,色欲陡起,竟然抱住女直播主,強脫其內衣,摸胸、親吻,甚至脫褲子露鳥,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女直播主氣得大喊:「你要讓我討厭你嗎?」江男才罷手,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因雙方未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
2019年8月24日凌晨5點,江男(34歲)以臉書私訊A姓女直播主,欲購買衣服,因A女很累,想趕緊交易後睡覺,於是約定在女子住處面交,而江男在A女試穿衣服後,也付了款,卻賴著不走。
江男把A女撲倒在床上,猛親她的嘴唇,搓揉其胸部,強脫對方內衣,A女推擠、抗拒,但江男卻說:「相信我,我不會傷害你,沒關係,不要進去就好」等語,然後邊說邊脫褲子,露出生殖器,並要求A女幫他打手槍。
A女大喊:「這樣子我不喜歡,你要讓我討厭你嗎?我可以告你性侵…」等語,江男才鬆手離去;事後A女告訴法官:「單獨面交造成江男的遐想,感到抱歉,但真的沒有要跟他做愛的意思」。
案發後,女子傳訊江男「我被你嚇到了」、「我那麼相信你」、「看你的臉書都是正面能量呢、還以為你是好人」等語給江男,江男則回應「對不起」、「我錯了,沒有下次」等語,因此雖然江姓男子僅承認有親吻A女,否認摸胸、露鳥等強制猥褻行為,但法官還是認定,被告確實有違反女方意願,對其性侵害。
法官審酌,雙方係透過網路社群互動,案發前素未謀面,也無重大仇恨,難認女子有構陷江男的動機,且江男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法官認為被告是為逞個人私欲而再犯,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並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再經由鑑定、評估,如認仍有再犯之虞,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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