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關鍵裁定要回溯到愛爾蘭1972年通過的《增值稅法》,該法保障麵包在內的主食得以免繳納增值稅,不過其糖、脂肪和麵包改良劑含量不得超過麵粉重量的2%。因Subway麵包的糖含量達10%,為標準的5倍之多,愛爾蘭最高法院認為,比起被認定為主食的麵包,Subway麵包的成分更接近「甜食、或高檔的烘焙食品」。
整個裁決訴訟源自一家Subway專賣店於2006年提出,要求國家退回其2004至2005年間繳交的增值稅,因麵包應屬於免繳增值稅的範疇。對於愛爾蘭最高法院的裁決,Subway表示不滿,強調供應新鮮烘焙麵包已有三十幾年的歷史,公司內部正對法院裁決結果審查中。
過去Subway也曾多次面臨輿論壓力,先是2013年在社群媒體上被瘋傳,聲稱一呎(十二吋,約30cm)長的麵包根本不到這個長度。隔年,因網友連署施壓,Subway終於去除其麵包中添加的「偶氮二甲酰胺」,此為一種化學成分,常用於製造瑜珈墊和地毯,當時早就被歐盟和澳大利亞禁止添加於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