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月29日火速將弒母剁頭無罪案撤銷,終審法院收案11天內,就將此一重大爭議案件重新發回二審,稍稍緩和了各界批判司法的聲浪,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檢方在梁嫌獲判無罪時,以他涉及另件傷害案、遭判55天拘役為由,緊急將他發監服刑,10月13日即將執行期滿出獄,因而引發各界不安。
停押免交保 丟包衛生局
本刊取得桃園市衛生局的最新評估報告,認為梁男現階段完全沒有心神喪失或異常情況,也就是他一旦服刑期滿,完全沒有強制治療的正當性,依法須直接放人,屆時梁男恢復自由之身就可到處趴趴走,猶如一顆不定炸彈,隨時可能引爆。
衛生局此一評估由來,是因二審判梁男無罪時,法院認定他不會再犯,當庭停止羈押,且不必交保,也沒有要求梁男接受專業醫療機構監護及評估治療,即將問題丟給桃園市衛生局,衛生局接獲責付裁定,只好找專家進行評估,結果似在打臉法院不該將問題丟給衛生單位,但接下來的發展卻不免令人憂心。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了補破網,除了在上訴最高法院時已明載,梁男的55天拘役最後執行日期外,也已緊急著手撰寫狀子,近日將遞給高院,希望能重新裁定羈押被告。
高院9月30日收到最高法院弒母案發回的卷證,立即由電腦進行分案,由古瑞君任受命法官,將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排定10月8日上午開庭審理,決定是否裁定羈押訊問。
假設逕當真 挨批不盡責
為了能讓法官作出羈押的決定,檢察官屆時將蒞庭陳述,最有力的理由之一是,梁男二審獲判無罪的效力已遭最高法院撤銷,全案回到一審上訴二審的狀態,本案一審桃園地院認定梁男雖有吸毒及飲酒問題,但案發時並未達到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的境地,因此判決他無期徒刑,並持續羈押,如今全案回到此無期徒刑的狀態,已符合重罪羈押的要件。
在此前提下,高檢署將循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無罪案,被告無罪後仍遭羈押的前例,以梁男弒母涉及《刑法》殺人罪,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梁男涉犯的罪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而且梁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羈押梁男。
何況高院無罪判決中,將鑑定報告中的假設當真,自行推論出梁男是在毒品藥效最強時殺害母親,高檢署列出7大理由上訴,大部分獲得最高法院認可,其中高院二審以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函,認定梁男犯案時毒發藥效最強,最高法院認為,這2個鑑定,都沒有說明梁男何時施用毒品,二審也沒有傳喚鑑定機關專業人員出庭釐清,就說不排除梁男案發時是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期間,判決違法且不盡責。
至於二審認為梁男不會再犯,沒有監護必要,卻又要求桃園市衛生局評估梁男精神狀況及治療,更是遭最高法院批為前後齟齬、理由矛盾。此外,犯案的凶刀,二審竟疏漏沒有宣告沒收,也讓最高法院看不下去。
吸毒下殺手 無期變無罪
此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7日晚間6時許,34歲的梁姓男子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媽媽發生衝突,梁男就拿出開山刀,追著母親猛砍,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頭、手慘遭砍下,頭還被梁男從12樓陽台丟到社區中庭。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梁男在精神鑑定時,對於犯下弒母的重大惡行,竟說覺得荒唐、有點白痴,擔心若讓別人發現這件事,他就要坐牢,浪費青春,一審合議庭認為梁男顯見並無悔意,且他曾加入詐騙集團遭判刑1年1個月,再犯殺人案應加重其刑,但依據精神鑑定及相關證據,梁男因長期吸毒,且為打電動提神而吸食安非他命,導致精神狀況有問題,依法可減刑,加上他的姊姊也希望不要判他死刑,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梁男上訴二審後繼續遭收押,他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並說自己在案發後,每天唸2至3小時佛經,讓自己平靜,但並不是為了母親,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綜合判斷後,認定當時梁男「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說法是真的,因案發時是梁男吸的毒品藥效發作最強時刻,導致他喪失辨識行為能力,分不清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違法,認定他是精神喪失而瘋狂殺人,8月20日改判他無罪。
判決爭議多 庭長成焦點
眼見梁男就要重獲自由可以四處趴趴走,檢察官在苦思對策之際,發現梁男之前曾酒後打傷友人,遭桃園地院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立即至衛生局將梁男帶回地檢署發監執行。
由於全案在高院判決大逆轉,也讓司法形象直直落,判梁男無罪的庭長陳筱珮合議庭更成為媒體批判的焦點,這個合議庭還審理華山分屍案,認定凶手陳伯謙自首,從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此外,陳筱珮審理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案,也將被告魏揚等人從無罪改判有罪,另原訂於9月10日有件97歲老翁遭媳虐死案宣判,則是緊急喊停,延到年底司法首長人事案公布後才會宣判。梁男無罪案發回後,高院怎麼判?各界都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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