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6歲的曾男,未婚、無業,寄居彰化縣叔父家裡,且長期靠弟妹資助生活費。去年9月,他爬到屋頂,用手機由上往下偷拍年輕堂妹洗澡畫面,堂妹發現後大喊:「色狼、偷拍」!裹著浴巾,倉皇衝出浴室,向父親求救,曾男犯行敗露,從屋頂一躍而下,卻被叔父逮個正著。
叔父將他扭送警局,警方查扣他的手機、電腦,發現不只一位堂妹被偷拍洗澡、上廁所畫面,且記憶卡裡的影像,可以回溯到8個月前,有數百張之多,可見他是慣犯。
偵訊時,他坦承犯行,且因為被偷拍的堂妹中,有未成年少女,因此彰化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全案偵查、一審期間,他雖認罪,卻沒有向叔父與堂妹道歉,一直到彰化地院二審時,他才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因此法官審酌他深具悔意,且獲得親戚諒解,無再犯之虞,給予自新機會,判決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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