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少龍利用女信徒自小即進入華興靈修中心,為被害人精神寄託或心靈導師,形塑自己為帶領被害人修行之至高無上之「神」,以「道主」自居、視信徒為僕民僕女, 卻猶如披著羊皮的狼,侵害女信徒,摧毀她們的自尊、瓦解她們的信仰。甚至案發至今仍完全否認犯刑,當女信徒提出質疑時,還以抹黑、公審方式霸凌她們,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在全台找到6名受害者願意出面作證,一對姊妹花因父母信奉少龍而進入仙女班,卻被少龍當作禁臠,另有女信徒遭侵犯、猥褻後向他人反映,卻遭少龍駁斥「是道在親你、道在擁抱你」「精液射給妳可提升修行」;另有一名女信徒險遭性侵,只因少龍不舉才躲過狼爪,事後卻被惱羞怪「陰氣太重」。
檢察官依6名受害者供述,認為少龍利用宗教蠱惑人心,且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施壓,藉此將「仙女班」女信徒作為後宮逞欲;此外,少龍不具醫師資格,卻對信眾胡亂開藥,依強制性侵未遂、強制猥褻及違反《醫師法》等多罪起訴少龍及其貼身祕書李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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