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資11年的文姓房仲在節目《綜藝大熱門》分享自己曾經手的特殊案例,他表示曾經手一間位於台中的凶宅,30幾年來房客來來去去,而換租的理由都是因為「原本的房客輕生」,一連換了6組租客,且這6組輕生的房客竟然都是選擇上吊輕生,並且在「同一個位置」結束生命。據悉,有投資客想和屋主買下這戶房產,還特地加碼20、30萬元表示誠意,但屋主最後決定不賣,理由是擔心買房的人成為「第7個人」。由於該屋不斷傳出怪事,當地的房仲都有耳聞,也知道是哪間公寓。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對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身故(自殺、他殺)的定義。中華民俗文化教育協會創會長蔡滕表示,曾發生過命案的建物若重新開發,會拆屋進行「曬地」,以民俗風水觀念來說,只有「凶宅」沒有「凶地」,因此只要拆屋「曬地」,就不會有凶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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