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基隆路和辛亥路口的司法官學院,負責訓練、培養優秀的司法官,若有不適任的司法官學員,學院負有淘汰的責任,所以對未來將手握司法權柄、斷人是非的學員,受訓期間的品德學識成績非常重視,占總成績20%,但只要品德成績不及格, 一律退訓。
更衣照片 傳同學群組
本刊近日卻接獲爆料,指司法官學院發生一起學員在寢室偷拍同學更衣的事件,操行明顯不符外界對司法官的要求,最後卻僅受申誡處分,並未遭到退訓,在司法界引起議論。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在某院檢實習的該名學員,某天深夜,突然傳送一張「更衣照片」到同學間的LINE群組,傳送後雖迅速收回,但這張清涼照仍然曝光,同學間也開始猜測,這名學員傳的更衣照片主角到底是誰。
由於同期司法官受訓期間大都住宿,從上課到生活幾乎整天在一起,朝夕相處下,彼此關係變得非常緊密,加上會建立通訊軟體群組方便聯絡,這名學員誤傳偷拍的更衣照沒多久,其他學員猜測照片的主角,可能是跟他同寢室的同梯學員。
司法官學院宿舍分為雙人房和單人房,其中雙人房空間大約4坪,左右2側各擺放一組書桌和單人床,中間沒有區隔,同住的2人書桌座位為背靠背,彼此的一舉一動都可一覽無遺。
學員申訴 記2支申誡
有人懷疑,這應是該名學員趁室友不察,偷拍他更衣的畫面,但又無直接證據證實,這類的猜測也只在同學間流傳。
今年年中,司法官學院接獲申訴,便立即展開調查,發現這名學員已非第一次偷拍,室友前次懷疑遭偷拍時,就已喝斥該名學員,但念在同學的情誼,並未立即告發。
調查期間,該名學員也承認偷拍,但強調只拍了背影,照片都已刪除。最後司法官學院調查結論,以「言行不檢」為由,將該名學員記申誡2支處分。
這名學員偷拍室友的行為被認定屬實且遭處分後,至今仍持續受訓,目前已被分配至某院檢實習,若順利結訓,將於明年8月正式分發,成為司法體系的一員。
知情學員透露,該名學員愛用手機偷拍的行為,早就有跡可循,平常上課時,大家多專心在聽講師上課或緊盯電腦螢幕,這名學員卻不時拿出手機,對著同學做出疑似拍照的動作,突兀的行為,早就引起許多同學的白眼。
品行瑕疵 有先例出槌
司法官學院由蔡碧玉接任院長以來,一改以往不將學員退訓的陋習,一旦遇到不適任的學員,大多會勇於作出退訓的決定,如目前在新北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顏汝羽就是一例。
該名檢察官行事風格獨樹一幟,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時,就是在蔡碧玉的堅持下決議退訓,只是她後來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保訓會認為,司法官學院給予的輔導不足,不應將責任歸屬顏,才獲得補分發,保住檢察官的身分。
沒想到55期的顏汝羽分發至新北地檢署仍狀況連連,辦案出現重大瑕疵,不僅無視證據存在逕自起訴,還不讓被告說明,甚至下庭後還私訊痛罵律師:「會有報應。」言行屢屢失控,適任性備受質疑。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協會已蒐證3件案例,將她函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對於顏頻頻惹出爭議,有司法官就說:「當時沒有在學院將她淘汰,還讓她分發出包,保訓會該負最大責任。」
儘管退訓不成,蔡碧玉並未因此退縮,在58期司法官受訓時又將2名不適任者退訓,理由是學員開庭勘驗搞失蹤、遲交或不交老師交辦撰擬的訴訟文書等。蔡碧玉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先前從未有人因敬業精神不佳遭退訓,並指過去學員通常都是因犯下刑事或作弊等重大違失才會被退訓。
如今爆發受訓學員偷拍事件,有司法官認為,偷拍是直接觸法的行為,有這種品行瑕疵的人,如何在未來當檢察官或法官時評斷他人是非?「蔡院長剛好可以藉此下重手才對。」
這位不願意具名的司法官表示,如果沒有在司法官學院階段,就將不適任的學習司法官退訓,等到未來結訓正式分發後若再出槌,根據我國法律對於司法官的身分保障,剔除難度將大幅增加,「結果變成需要花更多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反而會增加其他司法官的工作量,這樣並不公平。」
審核機制 應首重品格
不過,學院強調,被害學員表示自己沒有看過偷拍的照片,內容為何也不清楚,並強調不追究,加上偷拍的學員已經刪除所有的照片,在沒有證據下,無法認定是否觸犯《刑法》妨害祕密。
司法官特考相當激烈,錄取率只有1%左右,堪稱是最難考的公務員,錄取後需到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先在學院研習28週,再到法院、檢察署和行政機關等地實習64週,最後再返回學院學習12週,之後分發及進行分科教育,才能真正成為一名檢察官或法官,但受訓期間汰除率偏低,一直引發外界詬病。
司法界人士說,檢察官及法官的品德操守,是司法體系執法人員最根本的要求,這項考試每年吸引超過上萬人,想要擠進司法官窄門,但挑選合格的司法官特考制度,應該首重品格,而不是只會考出學霸,如今爆發一連串適任爭議事件,司法官適任審核淘汰機制的檢討,已刻不容緩。
司法官學院回應
「鏡週刊報導,本學院學習司法官因未經其他學員同意,任意對其拍攝照片等之不當行為,本學院前於獲悉上情後,立即經法定程序調查,並為適當之懲處在案。
對於學習司法官之品德考核,本學院向來秉持與現職司法官相同的倫理規範標準,學員如有言行不當,有損司法官學員之形象者,均會依情節議處,適時導正,如情節重大符合廢止受訓資格者,也會嚴予汰除,務使每一位學員均能符合適任司法官之能力與道德標準。我們會再持續強化學員的司法倫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