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住在台中市的蔡男透過友人認識15歲A姓少女,2人交往,2016年3月,他在住處與A少女發生性關係3次,導致少女懷孕、未婚產子,家長提告,這次「吃幼齒」的代價是判刑6個月。
此外,2018年3月間,透過網路社群,認識18歲的B女,3月15日晚間,蔡男在女孩下課時,跑到補習班找她,將他載回住處,一開始,蔡男保證不會對她「動手動腳」,少女借住2晚,哪知進入蔡男房間約43小時後、17日下午,蔡男按耐不住,性侵B女得逞,此案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目前他正在服刑當中。
檢方還查出,蔡男因為與A少女嘿咻,2018年入獄,2019年出獄後,參加廟會陣頭認識13歲的C姓少女,他見C女年幼可欺,誘騙她同居,從去年8月到11月間,與C女發生7次性關係,而且,少女母親發現她小腹微微隆起,至婦產科就診,經超音波檢查診斷已妊娠約21週,立刻報警處理。
由於對方未滿14歲,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考量蔡男因一時衝動、思慮不周犯案,但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顯見犯後已採取積極彌補過錯舉動,具體展現誠心悔悟態度,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嘿咻7次,雖一罪一罰,但輕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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