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男大學畢業,2017年在一家商店購買電子產品時結識一名櫃姐,因互有好感產生情愫。同年9月朱男邀約櫃姊出來喝酒唱歌,2人狂歡到隔天凌晨2點,櫃姊因嘔吐無法行走,朱男便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
櫃姊對朱男提議有所顧忌,擔心酒後被侵犯,要求朱男進房後「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一口承諾,2人才搭計程車到摩鐵休息,而櫃姊一入房便呼呼大睡。沒想到清晨醒來後,櫃姊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下體還有疼痛感,懷疑自己遭朱男性侵。
朱男醒後承諾願與櫃姊交往,結果交往3個半月,已有女友的朱男卻反悔,想對櫃姊提出分手,2018年1月還跑到櫃姊家中找她的父母道歉認錯,指自己已有女友,因醉酒曾對櫃姊做出不禮貌的行為,希望取得長輩原諒,也希望幫忙勸阻櫃姊騷擾行為。
當時人在家中樓上的櫃姊,聽到朱男向父母訴苦,立刻下樓與朱男展開談判,過程中還偷偷把朱男承認性侵的對話錄音蒐證,事後拉著朱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彰化地檢署訊後將朱男起訴。
朱男庭訊時辯稱,案發當天2人先是擁抱親吻,之後再發生合意的性行為,絕無性侵之實,櫃姊事後還與他持續交往,不但每天通電話,還又發生2次性關係,由於他早已有女友,認為是櫃姊「瘋狂一直找我,還跑到我上班的地方,對我造成困擾」,他不堪其擾才會找櫃姊父母認錯道歉,希望他們能幫忙緩和櫃姊情緒。
櫃姊庭訊時承認案發後仍持續聯繫見面,對朱男也有好印象,表示與朱男再度發生性關係,原因是「他一直安撫我、對我很好、會跟我聊天」。至於她與朱男談判時會偷錄音,主因是被媽媽罵「不知檢點」,錄音只是想保護自己。
彰化地院勘驗錄音顯示,朱男不否認「撿屍」,也不否認櫃姊曾一再警告「不要碰我」,朱承認自己錯了,醉酒「衝動」對櫃姊性交,法官認為縱使櫃姊願意與朱男擁抱親吻,卻不代表願意發生性關係或一夜情。且錄音證據顯示朱男是趁著櫃姊酒醉而性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不採信辯詞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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